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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旅游局机构行政职能

www.sjztour.gov.cn    2006-06-06 18:41:10    石家庄旅游政务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字[ 2 0 0 2 ] 4 号精神),设置石家庄市旅游局。石家庄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依据国家旅游局令1 5 号文要求,将原由省旅游局管理的我市辖区内导游员的管理、培训、检查等工作划入市旅游局管理。
(二)依据国务院令2 0 5 号《旅行社管理条例》,将原由省旅游局管理的我市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权限划入市旅游局管理。
(三)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石家庄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对须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业统计工作。
(四)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组织和指导市内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
(六)负责全市涉外旅游事务;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市外驻我市的旅游办事机构和旅游企业;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八)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家庄市旅游局机关编制2 3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 名,调研员1 名,助理调研员2 名,其中(党组成员)1 名,科级领导职数1 0 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1 名),老干部工作人员1 名。局机关工勤人员5 名。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市纪检委有关规定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