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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旅游局对社会公开承诺
一、旅游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提供规范服务。做到: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诚信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力度,不断完善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旅游区(点)的运营索道、游乐设施、步游路等开展达标检查,确保游客旅游安全。
  三、随时受理游客投诉,提高游客对食、住、行、游、购、娱的满意度。一般旅游投诉5日内通知投诉者受理或者不受理。对已受理的 旅游投诉案件,在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四、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率达到100%。旅行社租用车辆必须租用车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及营运手续齐全的车辆。
  五、导游员一律要持证上岗,导游词内不允许有封建迷信的内容,不超计划购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小费。
  六、加强对星级饭店(宾馆)管理,严格按照《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提供服务,避免发生食物中毒、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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